關於公布溫州市第三方食品冷庫備案名單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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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卐第三款,設立第三◤方冷庫從事冷藏冷凍食品貯存業務的非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備案。依照《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加強冷藏冷凍食品質⌒ 量安全管理的公告》(2020年第10號)之規定,現將溫州市第三方食品冷庫備案名單予以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ぷ五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委托貯存食品◤的,應當對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進行審核,並監督受托︻方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受托方應當保證食品貯存條▲件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加強▓食品貯存過程管理,如實記≡錄委托方和收貨方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且保存期限㊣不得少於貯存結束後2年。 特此通告。 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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