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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溫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彩神app辦公室 2022年3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溫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 實施細則 為滿足社會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規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行為,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和互聯網融合發展,保障運營安全和各方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46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21年第1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一、總則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經營服務,應當遵守《暫行辦法》和本實施細則。 本實施細則所稱網約車經營服務,是指以互聯網技術為依托構建服務平臺,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提供非巡遊的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經營活動。 本實施細則所稱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以下簡稱網約車¤平臺公司),是指構建網絡服務平臺,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的企業法人。 本實施細則所稱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為拼車、順風車,是指合乘服務提供者通過合乘信息服務平臺預先發布出行信息,出行線路相同的合乘者選擇乘坐,合乘者僅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者免費互助的共享出□ 行方式。 (二)網約車¤平臺公司、車輛、駕駛員應當符合本實施細則的規定,取得相應行政許可後,方可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 (三)堅持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原則,有序發展網約車。對本市網約車數量實行市場調節,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 (四)市和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網約車管理工作,按規定受理網約車平臺公司、車輛和駕駛員的資質審查與證件核發,並開展各自行政區域範圍內的網約車監管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依據法定職責,對網約車實施相關監督管理。 二、網約車平臺公司 (五)網約車平臺公司承擔承運人責任和相應社會責任,應當保證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 在本市從事網約車經營的,應當符合《暫行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取得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發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 (六)在本市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應當向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網約車經營申請表; 2.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資信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托書;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屬於分支機構的提交在本市註冊登記的營業執照; 4.服務所在地辦公場所、負責人員和管理人▓員等信息; 5.網約車平臺公司註冊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平臺公司具備線上服務能力、符合相關要求的審核認定結果; 6.企業經營管理、安全生產和服務質量等保障制度文本,包括:(1)接入車輛技術標準和管理制度;(2)駕駛員管▼理制度;(3)網約車調度制度;(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內部安全保衛制度;(5)服務質量及投訴管理制度;(6)信息安全及乘客隱私保護制度;(7)平臺數據庫接入監管平臺的維護保障制度;(8)運價制定規則及價格信息公開制度;(9)開展私人小客車合乘信息服務的平臺,提交防止〗非營運車輛利用合乘信息服務平臺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制度; 7.法律、法規、規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於網約車平臺公司申請㊣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應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並明確經營範圍、經營區域、經營期限。本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的經營期限為四年。 (八)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在取得相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並向企業註冊地省級通信主管部門申請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後,方可開展相關業務。備案內容包括經營者真實身份信息、接入信息、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發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等。涉及經營電信業務的,還應當符合電信管理的相關規定。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自網絡正式聯通之日起30日內,到網約車平臺公司管理運營ぷ機構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受理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九)網約車平臺公司暫停或者終止運營的,應當提前30日向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書面╳報告,說明有關情□ 況,通告提供服務的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並向社會公告。終止經營的,應當將相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交回原許可機關。 三、網約車車輛和駕駛員 (十)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車輛,應符合以下條件: 1.本市號牌車輛,登記車輛使用性質為“預約◣出租客運”的7座及以下乘用車(微型面包車除外); 2.新能源車車輛軸距≥2600mm;車輛購置◤的計稅價格≥15萬元的不受車輛軸距、燃料種類參↘數限制; 3.車輛行駛證載明的初次註冊日期至申請時★未滿4年; 4.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 5.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和音視頻監控設備。 (十一)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查合格後,車輛所有人向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或變更車輛使用性質為“預約出租客運”。 (十二)在本市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由車輛所有人或者網約車平臺公司向服務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提交以下材料: 1.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申請表; 2.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 3.機動車登記證、車輛行駛證、車輛購置發︻票、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相關營運保險證明; 4.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報告(新購置∑尚未註冊登記上牌的車輛無需提供); 5.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和音視頻監控設備安裝證明材料;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十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規定審核後,對ξ符合條件的車輛,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上登記人為車輛所有人,有效期與車輛使用年限掛鉤,自車輛行駛證載明的初次註冊日期起,最長不超過8年。 (十四)網約車終止運營、變更車輛所有人或車輛使用性質的,車輛所有人應當先向服務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申請註銷《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然後向公安車管部門申請辦理相關手續。 (十五)網約車駕駛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 2.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3.無暴力犯罪記錄。 (十六)本市網約車駕駛員的從業資格管理,按照《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21年第15號)執行。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駕駛員或者網約車平臺公司申請,按本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的條件核查通過並按規定考核合格的,由市、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辦理統一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 (十七)網◥約車駕駛員完成報備註冊後,方可上崗服務。網約車平臺公︼司負責駕駛員的報備註冊和註銷。 四、營運要求 (十八)網約車平臺公ξ 司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應當保證提供服務車輛具備合法營運資質,技術狀況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營運車輛相關保險,保證線上提供服務的車輛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車輛一致,並〓將車輛相關信息向服務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備◥。網約車不得噴塗巡遊出租∩汽車標誌標識,不得安裝頂燈裝置,應保持車容車貌整潔。 2.應當保證提供服務的駕駛員具有合法從業資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或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應當維護和保障駕駛≡員合法權益,開展有關法律法規、職業道德、服務規範、安全運營等方面的職業培訓和日常教育,保證線上提供服務的駕駛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駕駛↘員一致,並將駕駛員相關信息向服務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備。 3.應當公布確定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計程計價方式,明確服務項目和質量承諾,建立服務評價體系和乘客投訴處理機制;如實采集與記錄駕駛員服務信息,在提供網約車》服務時,提供駕駛員姓名、照片、手機號碼和服務評價結果,以及車輛牌照、車型、顏色、使用年限等信息;保證訂單日誌、網上交易日誌、行駛軌跡日〒誌等原始記錄以及乘客評價信息№等服務質量統計數據和原始記︻錄真實、準確。 4.應當合理確定網約車運價,實行明碼標價,並主動向乘▃客提供相應的出租汽車發票。計價規∑則調整時,應當提前15天在網約車平臺上向社會公布。 5.不得妨礙市場公平競爭,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有為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運營擾亂正常市場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等不正當價格行為,不得有ξ價格違法行為。 6.應當依法納稅,為乘客購買承運人責任險以及相關營運保險,充分保障乘客權益;對服務過程中發生的安全責任事故等,承擔先行賠付責任,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網約車平臺公司責任,加重乘客或駕駛員責♂任,限制乘客或駕駛員合法權利。 7.應當建立並實施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法定代表人和本地分支機構負責人的安全生產工作職ζ 責,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辦公場地,加強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管理投入,落實運營、網絡等安全防範措施,嚴格數據安全保護和管理,提高安全防範和抗風險能力,支持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相關工作。 8.應當確保網約車車載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和音視頻監控設備正常使用,衛星定位和營運數據的格式及傳輸方式應當符合相關標準,接入服務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監管平臺;在APP顯著位置設置“一鍵報警”,接收駕駛員和乘客的預警,並及時甄別處置。 (十九)網約車應當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超出許可的經營區域的,起訖點一端應當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內。 網約車應當通過網絡︽預約方式提供服務,不得巡遊攬客,不得進入巡遊出租汽車專用通道、站點候客(執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急疏運任務指令時除外)。 (二十)網約車平臺公司和駕駛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運營服務標準提供服務,不得中途甩客或故意繞道行駛,不得〓違規收費,不得對舉報、投訴其服務質量或對其服務作出不滿意評價的乘客實施報復行為。 (二十一)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通過其服務平臺以顯著方式將駕駛員、約車人和乘客等個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和範圍進行告知。未經←信息主體明示同意,網約車平臺公司不得使用前述個人信息用於開展其他業務。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提供技術接口、實時推送平臺司機、車輛註冊數據及車輛位置、行駛軌跡、乘客信息等數據。 網約車平臺公司采集駕駛員、約車人和乘客的個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網約車業務所必需的範圍。 除配合國家機關依法行使監督檢查權或者刑事偵查╲權外,網約車平臺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駕駛員、約車人和乘客的姓名、聯系方式、家庭住址、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地理位置、出行線路等個人信息,不得泄露地理坐標、地理標誌物等涉及國家安全的敏感信息。發生信息〒泄露後,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及時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並采取及時有效的補救措施。 (二十二)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遵守國→家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的有關規定,所采集的個人信息和生成的業務數據,應當在中國內地存儲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少於2年,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上述信息和數據不得外流。 網約車平臺公司不得利用其服務平臺發布法律法卐規禁止傳播的信息,不得為ξ企業、個人及其他團體、組織發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並采取有效措施過濾阻斷有害信息傳播。發現他人利用其網絡服務平臺傳播有害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保存有關記錄,並向※國家有關機關報告。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為公安機關依法開展國家安全工作,防範、調查違法犯罪活動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和↙協助。 (二十三)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資質的車輛、駕駛員提供信息對接開展網約車經營業務。 網約車車輛和駕駛員不得通過未取得經營許可的網絡服務平臺提供運營服務。 (二十四)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在機場、火車站、汽車站等交通樞紐及景區等設立網約∏車臨時停靠站或專用候客區,方便網約車營運。 五、私人小客車合乘 (二十五)私人小客車合乘作為不以營利為目的共享出行方式,不屬於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範疇,相關權利義務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合乘各方自行承擔。 (二十六)私人小客車合乘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由合乘服務提供者通過Ψ 合乘信息服務平臺預先發布駕車出行信息。 2.免費互助或僅分攤部分出行成本。分攤部分出行成◤本的,合乘服務提供者和合乘信息服務平臺收到的每公裏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巡遊出租汽車每公裏裏程運價的50%。 3.每輛私人小客車或每個合乘服務提供者累計每日提供合乘服務不得超過4次,同一合乘線路可以多人共同合乘。我市鼓勵免費互助的私人小客車合乘。免費互助合乘的,合乘服務提供者每日提↓供合乘服務次數不受限制。 4.車輛應取得公安部門核發的《機動車行駛證》且年檢合格。合乘信息服務平臺應參照本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的條件,對合乘服務提供者以及車輛相關信息進∞行審查,並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相關數據。 (二十七)合乘信息服務平臺在合乘服務格式合同中,應當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糾紛解①決方式,以及合乘費用分攤的規則;合乘信息服務平臺收取服務費用的,收費標準應向社會公開,實行明碼標價,並投保車上人員責任險;合乘信息服務平臺不得以獎勵、補貼等形式,吸引合乘服務提供者變相從事違規營運,不得以私人【小客車合乘名義提供網約車經營服務。 六、監督檢查 (二十八)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開展網約車服務質量測評,及時向社會公布本市網約車平臺公司的基本信息、服務質量測評結果、乘客投訴處理情況等信息,並對以合乘名義從事或變相從事◇非法營運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同時將合乘信息服務平臺提供的相關數據傳輸給公安部門開展審查↑↑。 市場監管部門應按照職責,對網約車平臺公司和合乘信息服務平臺妨礙市場公平競爭、價格違法等行為依法進行處理。 交通運輸、公安、稅務等部門有權根據管理需要依法調取查閱管轄範圍內網約車平臺公司和合乘信息服務平臺的登記、運營和交易等相關〖數據信息。 (二十九)公安、網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有管轄權的網約車平臺公司和合乘信息服務平臺的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對非法收集、存儲、處理和利用有關個人信息、違反互聯網信息服務有關規定、危害網絡和信息安全、應用網約車服務平∩臺發布有害信息或者為企業、個人及其他團體組織發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行為依⌒ 法進行查處。 公安機關、網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有管轄權的網約車平臺公司和合乘信息服務平臺的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防範、查處有關違法犯罪活動。 (三十)發改、公安、人力社保、商務、人行、稅務、市場監管、網信、通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網約車經營行為實施相關監督檢查,並對違☆法行為依法處理。 (三十一)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建立網約車平臺公司和駕駛員信用記錄,並納入全國和本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同時將網約車平臺公司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予以公示。 七、附則 (三十二)違反本實施細則的行為,《暫行辦法》及相關①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十三)網約車行駛裏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行駛裏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 (三十四)本實施細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10年,由溫州市交通運輸局牽頭組織實施。《彩神app辦公室關於印發溫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溫政辦〔2016〕137號)同時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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