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高溫津貼連發4個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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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7月15日從市人力社保局獲悉,今年,我市企業職工高溫津貼發放標準依然按照《關於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8〕65號)執行,從6月起發放,連發4個月。 根據高溫津貼標準: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室內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質在室外與室內來回流動交替或主要作業時間在室外,以及高→溫爐前作業的,視※同室外作業。 市人社局提醒,夏季高溫津貼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企業不得因高溫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企業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此外,企業▼在發放夏季高溫津貼的同時,應繼續做好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記者 孫余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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