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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溫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情況反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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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於2021年6月7日-7月6日期間在溫州市政府門戶網▂站對外公開,面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和建議,具體反饋情∩況如下: 一、收到意見 征求意見期◥間收到意見2條,主要是關於☆第三十條,有網◣民提出其一“應改為:應當由建設單位和市政設施主管部門依據《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國家標準GB5768-1999)_制度/規範下,根據集中有序、總量控制原則●共同確定設置位置。”;其二“什麽樣的汽車屬無障礙車輛?” 二、意見采納情況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十分感謝廣大市民積極參與,為我們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同時,應予以說明: 1、對於網民提出的在第三十條,建設單位和市政設施主管部門在共同確定道路設施帶過程中增加“依據《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國家標準GB5768-1999)_制度/規範下”的文字內容,由於第三十條第二款已規定“依附城市道路設置公共設ζ 施,應當符合道路設施設置規範,符合城市容貌標準和城市道路技術規範。” 《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國家標準GB5768-1999)等規範性文件屬於設置公共設施理應遵循的技術規範,故無需單獨列明此標準,因此,對於該條意見未予采納。 2、道路交通標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5768.3-2009)對殘疾人專用車卐輛或載有殘疾人的車輛專用的停車位有明確規定。因該意↑見與《溫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制定工作無關,未予采納。 下一步,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將會對這些意見和建議進行認真分析和充分研究,吸納合理部分,做好《溫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的制定工作。在此,衷心感謝社會各界對我市工作的○大力支持。 溫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1年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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