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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省車輛檢測“一件事”集成改革工作部署,根據《浙江省機動車排氣汙染防治條例》《浙江省公安廳等四部門關於做好2021年車輛檢測“一件事”集成改革攻堅工作的通知》(浙公辦〔2021〕33號)有關要求,為進一步深化便民惠民服務,推進我市車輛檢測“一件事”集成改革攻堅工作,決定在我市實施延長非營︻運小微型客車免於環保上線檢〓驗年限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車齡(車齡以車輛初次登記之日開始計,下同)不超過10年且在我市申請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和排放檢驗的浙C號牌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面包車除外),免於環保上線檢驗。 二、對於符合免檢條件的車輛,如在上一個檢驗周期內存在經路檢路查、入戶監督抽測和遙感監測等手段查實排放超標且未復檢合格的,或通告施行前已進行排放檢驗且未合格的,仍需按現有政策參加環保上線檢驗。 三、車齡超過10年(含)的非營運小微型客車,其定期檢驗仍按現有政策執行。 四、免於環保上線檢驗的車輛仍需按現有政策參加安全技術檢驗。 本通告自2021年6月30日起施行。特此通告。 溫州市生態環境局 溫州市公安局 2021年5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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