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公布行政規範性文件清理結ぷ果的通知》政策解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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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浙江省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溫州市市場@ 監管管理局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對行政規範性文件定期清理的要求,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2020年12月31日前制定並有效的36件行政規範性文件進行了集中清理,並制定了《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公布行政規範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溫市監規〔2021〕1號)。現就《通知》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訂的依據 1.《浙江省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 2. 《溫州市市場監管管理局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通知》對2020年12月31日以前以我局名義制定的現行有效的36件行政規範性文件進行了集中清理,確定繼續有效的行政規範性文件29件,修改後繼續有效的行政規範性文件1件,廢止的行政規範性文件6件。其中: 1.《關於印發〈溫州市藥品生產日常監督管理辦法〉等十三個文件︽的通知》中,因市局三定方案調整後藥品生產監管職責由省藥監局承擔,以及《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條例》廢止等因素,《溫州市藥品生產日常監督管理辦法》《溫州市化妝品生產企業日常監督管理制度》兩個※文件予以廢止,其余十一個文件予以保留。 2. 因機構整合∏、職責調整等原因,《溫州市工商局12315投訴和舉報辦理流程暫行規定》《溫州市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後處理工作規範(試行)》《關於對場(廠)內機動車輛使用單位開展安全大檢查的緊急通知》《關於印發〈溫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質量安全風險管理相關制度(試行)〉的通知》《溫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關於進一步規範特種設備施工告知工作的通知》《關於印發<溫州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許可檢驗檢測機構中介服務考核評價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等6件行政規範性文件予以廢止。 三、實施時間 本文件自2021年6月1日起實施。 四、解讀機關 溫州市市場監管局法規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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