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21年市縣統籌聯動調整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的@ 通知》政策解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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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關♀於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見》(醫保發〔2020〕51號)、《浙江省公立醫療機構︻部分醫用耗材帶量采購工作方案》(浙醫保發〔2020〕17號)和《浙江省醫療保∮障局 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調整省級公立醫院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等有關事項的通知》(浙醫♂保聯發〔2020〕31號)文件精神,對標省價標準,按照“控總量、騰空間、調結構、保銜接、強監管”的調價原則,市醫療保障⊙局會同市衛健相關部門擬對溫州市公立醫院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進行市縣統籌聯動調〗整,共同制定了《關於2021年市縣統籌聯動調整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的通知》(以下簡稱“調價通知”),現將有關政策要點解讀如下: 一、政策依據 (一)《國家醫療保障局關於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見》(醫保發〔2020〕51號) (二)《浙江省醫療保障局關於浙江省公立醫療機構部分醫用耗材帶量采購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醫保發〔2020〕17號) (三)《浙江省醫療保障局 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調整省級公立醫院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等有關事項的通知》(浙醫保聯發〔2020〕31號) 二、基本原則、目標及▲思路 基本原則:按照“控總量、騰空間、調結構、保銜接、強監管”的原則。將落實國家層面冠狀動脈支架系統、省級層面的球囊及髖關節等2個批次的高值醫用耗材集采任務騰出的調價空間主要用於調整相對應的『冠脈介入、冠脈搭橋、髖關節等相關的29項醫療服務項目價格。 調價的主要目標:“建立機制,對標省價,小步調整,理順比價”。通過本次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調整,進一步理順我市醫療服務比價關系,形成以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為觸發的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動態調整機制,並且進一步理順省、市、縣醫療服務價格。 調價的基本思路:此次杭省級醫院中調整的冠脈介入、冠脈搭橋、髖關節等29項醫療服務項目,均在原價基礎上平均調幅50%進行調整執行。參Ψ考省價與溫州現行價格比對,平均高幅68.3%。測算我市24家開展高值醫用耗材集采的醫療機構節省空間,騰出空間1.075億元;測算我市46家公立醫院29項醫療服務項目擬提價增收上調總量,總計調增3860.10萬元,調整到位率為35.9%,確定我市總體調騰比具有一定的空間。進行公開征求意見及專家論證後,此次調價可有效提升手術類診療項目醫療收費水平,故將這29項醫療服務項目對標省價進行調整。 三、主要內容 (一)“騰空間調結構”思路和項目 24家涉及高值醫用耗材集采的醫療機構嚴格執行國╳家層面冠狀動脈支架系統、省級層面的球囊及髖關節等2個批次的高值耗材集采任務,利用開展集采前後※價格差額與年約定采購量作為空間總額計算基礎,測算調價空間1.075億元。 (二)調整部分醫療服卐務項目價格結構 對標省價,同時維持同城同級同價的價格體系。此次杭省級醫院中調整的冠脈介入、冠脈搭橋、髖關節等29項醫療服務項目,均在原價基礎上平均調幅50%進行調整執行。參考省價與溫州現行價格比對,平均高幅68.3%,測算29項醫療服務項目擬提價增收上調總量,總計調增3860.10萬元,調整到位率為35.9%,可有效提升手術類診療項目醫療收費水平。同時,本次醫療價格調整將市、縣相同級別相同項目的價格作了調整,促進區域間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的平衡。 (三)實施範圍 “調價通知”實施範圍為在溫州市開展醫療服務的省、市、區屬及各縣公立醫院【。部√隊醫院參照執行。 (四)實施時間 自2021年6月1日起實施。 四、配套措施 (一)各地醫保部門要負責做好牽頭工作,並按規定將調整後的醫療※服務價格納入醫保支付範圍。 (二)衛生健康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醫療行為監管和醫療費用監測等工作。 (三)各公立醫院要認真落實價格調整的基礎工作責任。 (四)加強全程監管,落實事前、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對調價效果實施動態監測預警和考核,適時開展調價效果評估, 並建立考核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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