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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醫保局、區分局,各縣(市、區)衛健局,龍港市社會事業局、經開區社保分局,省、市屬公立√醫院,部隊醫院: 為進一步理順我市醫療服務比價關系,形成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為觸發的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按照“控總量、騰空間、調結構、保銜接、強監管”的調價原則,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37號)、《浙江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印發浙江省公立醫療機構部分醫用耗材帶量采購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醫保發 〔2020〕17號)、《浙江省醫療保障局 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調整省級公立醫院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等有關事項的︽通知》(浙醫保聯發〔2020〕31號 )文件精神,對標省價,現對溫州市▃公立醫院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進行市縣統籌聯動調整,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冠脈介入、冠脈搭橋、髖關節等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詳見附件),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範圍。 二、調整部分項目各註欄內容:12040000700“小兒靜脈輸∏液(門診/含輸液器滬、12040000702“小兒靜脈輸液(門診/不含輸液器滬 各註欄改為“限6周歲∏以下兒童輸液。對靜◆脈輸液病人不得收取動靜脈置管護理”。 三、各公立醫院要加強內部管理,規 範診療行為,完善價格公示制度,嚴格按規定向患者提供醫療服務並收取費用,切實保障患者的合法權益,自 覺接受社會監督。 四、市、縣兩級醫保、衛健部門要各◇司其職,落實責任,確保本次價格調整工作平穩順利完成。 五、調整後的價格自2021年6月1日起執行。 附件: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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