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工業企業市域內跨行政區域遷移管理暫行辦法》政策解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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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一直以來部分企業、兩代表一委員均有反映,我市企業在市域內跨區域遷移存在較多困難,給企業生產經營帶來負擔,亟待重視解決。2020年9月,市“兩萬”辦對企業跨區域遷移情況進行調查,有89家企業反映在遷移時遇到障礙。對此,市經信局牽頭制定了《溫州市工業企業市域內跨行政區域遷移管理暫行辦法(送審稿)》(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暫行辦法》旨在切實解決企業在市域內跨區域遷移的實際困難↓,確保企業按其意願在市→域內有序流動,實現我市涉企行為最規範、企業負擔最輕、企業滿意度獲得感最強,對打造一流營商環境、建設全國民營經濟示範城市具有重要意義。 二、主要內容 《暫行辦法》分七部分共23條,分別是總則、遷移的情形和類別、辦理程序、財力劃轉、經濟指標調整、監督檢查和附則。 第一部分總則,共5條。分別是制定辦法的背景、適用範圍、原則等。其中第5條,建立溫州市工業企業跨行政區域遷移工作聯席會議,由分管工業副市長為召集人,市政府聯系的副秘書長為副召集人,聯席會議負責協調解決企業轉移問題、匯總梳理企業遷移信息等。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兩萬”辦),負責日常協調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企業遷移的情形和類別,共3條。主要是對整體遷移、部分遷移和過渡遷移三種類別予以明確。整體遷移為企業辦公住所和生產經營場所等全部搬遷至新廠區;部分遷移為企業在原區域無法提供資源Ψ的情況下,部分擴展至其他≡區域,或新廠區投產後作為主要生產經營場所,原廠區存續生產經營的;過渡遷移為企業新廠區投產,原廠區█停止生產經營,但因政策延續或其他制約因素一時難以解決,無法辦理商事登記和稅務變更登記的,經㊣ 協商一致,給予適當的過渡期。三種類別的劃分主要是為企業辦理程序、地方政府財力劃轉、經濟指標調整等提供依據。 第□ 三部分企業遷移辦理程序,共3條。通常情況下,根據當前市場監管、稅務部門的現有流程和辦事規則進行。第10條明確,對屬於部☉分遷移的,以廠區面積較大的為優先,在其屬地辦理商事變更和稅務變更登記;屬於過渡遷移的,根卐據約定可暫緩辦理相關手續。第11條,明確了對企業遷移有異議的,提交聯席會議協調解決的流程。 第四部分地方政府財力劃轉,共3條。第13條是根據《溫州市工業企業市域內跨行政@區域轉移工作細則》(溫財預〔2019〕135號),對稅收收入50萬元以上企業遷移,確定稅收〖分成結算流程,明確稅收分成方←案。第一款針對各區之間遷移的,自企業遷移後◣投產之日起,3年內產♂生的稅收地方留成部分按照5:5比例計ζ 算劃轉分配金額,3年後稅收收入全部歸“遷入地”。第二款針對縣市間、縣市與區之︾間遷移的,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自企業遷移後投產之日起,3年內產生的稅收地方留成部◤分按照5:5比例計算劃轉分配金額,3年後稅收收入全部歸“遷入地”。第三款針對各縣(市、區)與甌江口、浙南產業集聚區之間遷移的,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按照3:7(遷入地)比例計算劃轉分配。第四款針對過渡遷移的,根據其在兩地用地∞規模、廠房面積或產值分配比例,由遷出地、遷入地協商確定劃轉分配金額。 第五部分經濟指標◇調整,共5條。第15-19條,明確了統計口徑和考核程序,按照所在地(遷入地)統計原則,其產生的投資、產值、增加值等經濟指標歸所在地統計。隨經濟指標基數的調整,對遷出地的考核數也作相應調整。第 19條明確了指標調整的流程,按年度一次性進行調整,由“遷出地”經信部門提▅供遷移企業名單給當地統計、財政部門,“遷出地”統計、財政部門測算應核減的☆經濟指標數據,向市統計、財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後報聯席會議確認。最後市相關職能部門根據聯席會議確認的經濟指標核減數考核賦分。 第六部分企業遷移工作監督檢查,共3條。第20條明確市政府將對各地各部門企業遷移工作☆進行督促檢查。第22條明確了加強專項監督,並暢通企業遷移問題的反饋渠道。 第七部分附則,共1條。第23條明確了《暫行辦法》的施行時間和有效期。同時《彩神app辦公室關於建立工業企業市域內跨行政區域轉移工作機制的意見(試行)》(溫政辦〔2016〕23號)廢止。 解讀單位:市經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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