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安全生產考試點與考試相關人員管理規︾定(暫行)》解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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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安全生產考試點與考試相關人員管理規定(暫行)》(以下簡稱《管理規定》)已經溫州市應急管理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自2021年5月21日起施行。為更好地理解和執行《管理規定》,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安全培訓工作。2012年11月,國務院安委會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決定》(安委〔2012〕10號),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培訓考試制度,加強考☉試機構建設,嚴格實行教考分離,規範考試發證管理Ψ,切實推動安全培訓質量的提高。2013年5月,國務院取消安全培訓機構資質審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安全培訓機構不再實施審查與行政許可,要求轉變安全培∩訓監管方式,把培訓工作重點由辦培訓向管培訓、管考試轉變。2013年9月,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下發《安全生產資格考試與證書管理暫行辦法》(安監總培訓〔2013〕104號);2017年9月,原浙江省安全監管局下發《浙江省安全生產考◤試與證書管理實施細則(浙安監管培ω 〔2017〕80號),對安全生產考試與◣證書管理相關工作進行了規※範,要求各地考核發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完善配套制度措施,嚴格考試【紀律,規範證書管理,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不斷提高安全生產資格考試和證書管㊣ 理科學化水平。 近幾年來,市應急管理局高度重視安全生產資格考試與證▽書管理工作,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全市安全生產考試點相△關管理運行規定,部署我市考試體系建設工作。目前,全市考試體系建設已①初具規模,共建考試點13個,已全部進入國家考試系統進行理論考試。但在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清醒地看到▂,在∴考試體系建設中還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現在:一是考試點建設不規範,設卐施設備參差不齊;二是特種作業々實操考試存在走過場現象。為了進一步規範我市的安全生產資格考試█與證書管理行為,迫切需要在◥市級層面出臺規範性文件,加快考試體系建設步伐。 二、制定的思路≡ 本次制定《管理規定》的總體〖思路是依照《浙江省安全生產考試與證書管∞理實施細則》(浙安監管培〔2017〕80號),結合《安全生產法》《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對安全培訓考試工作的要○求,貫徹落實“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參考兄弟市近幾年出臺的配套政策,以及針對近幾年我市在推進考〗試體系建設過程中暴露出來的一些問題,對《浙江省安全生產考試與證書管理實施細則》進行細化,有針對性地提出指導性▓要求,明確符合我市實際的一些規定,進一步規範和統一我市安全生產資格考試與證書管理工作。 三、《管理規定》的主要內容 《管理規定》共二十一條,主要內容有: (一)考試機構和考№試點。《管理規定》在省局《浙江省安全生產考試與證書管理實施細則》的基礎上,結合這幾年的工作實踐,細化了市級考試機構的職責,完善了考試點的職責。明確了考試點¤規劃布局和申報批準程序和考務人員、監考人員、特種作業實操考試考評員的條件、職責要求和選派,確保考試公平公正。 (二)考務管理。《管理規定》細化考務管理工作,要求考試機構制定考試計劃;考試點所在地縣(市、區或省級產業集聚區)應急管理局對報考人員的報考條件進行初審,安排監考人員現場監考並做好記錄;在特種作業實操考試時市級考試機構安排實操考評員進行現場評分。明確考試結№束後的一些相關工作,以及考試現場錄像及檔案管理要求。 (三)考試違紀處理。《管理規定》明確了╱考試人員、考務人員、監考人員和考評人員以及考試點的考試違紀行為;根據不同的違紀行為,分別明確了處理規定。 (四)監督管理。《管理規定》對市級考試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作了明確,要求定期通報對考試點的檢查情況,以考促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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