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招標代理機構場內執業行為評↑價辦法》的政策解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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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溫州市政務♂服務局發布了《溫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招標代理機構場內執業行為評價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便於公眾理解和執行,現將《辦法》解讀如下: 一、《辦法》出臺的背景 招標代理機構【是招投標活動參與的主體之一,是影響招投標活動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招標代理資質取消後,為深入推進招投標領域“放管服”改革,加強招標代理事中事後監管,我局以市本級招投標集中監管為契機,以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執業行為評價為抓手,打造招標代理工ξ作“閉環”管理體系,進一步規〓範招標代理機構的場內執業行為,提高招標代理機構人員的綜合素質和業務水平,結合本市實際,出臺本辦法。 二、適用《辦法》的對象 凡在市本⊙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從事采購項目、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活動及其監督管理的單位和個人。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 本《辦法》分四Ψ 個章節18條內容。具體內容簡要說明如下: (一)第一章“總則”,共4條,明確了《辦法》制定的依據、實施範圍、各部門職責分工∏。 1.制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ζ 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 2.實施範圍:在市本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從事政府↓分散采購、國企采購、衛健采購項目、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3.部門職責分工:市政務服務局負責評價的監督和管理,行政監◥督部門、項目業主根據業務職責範◣圍實施評價和監督。 (二)第二章“ 進場從業規範”,共3條,對進場要求和從業規╲範進行了明確。 市本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行依①法依約管理,對進入平臺開展業務活動的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實行承諾制度】,承諾依法依規開展代理活卐動,服從平臺管理。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進場開展↑業務前,實行基〗本信息入庫,信息對外公開,接受平々臺管理和社會監督。 (三)第三章“評價@ 與管理”,共9條,明確了評價對象、內容、標準、方式和結果的應■用。 1.評價對象:凡在市本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和從業人員。 2.評價內容和標準:工程建設項目代理機構評價內容由基本分、綜合實力、業主履約評價三部分組成;采購項目代理機構評價內容♀為基本分、業主→履約評價兩部分組成。基本分包括執業行為、業務知識考核、信息填報質量;綜合實力包括從業♀業績、技術力量。 3.評價方式:采用加減分累計制,實行動態管理,評價結果向社會公示。 4.評價結果:根據評價結果,招標代理機構和從業人員歸類為一至五星,實行星級差別化管理。采購項目代理機構評價結果推送給采購監管部門,作為溫州市采購代理機構評價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一星、二星的招標※代理機構可通過組織培訓學習對評價扣分進行修復,最高可修復至三星。 5.評價應用:作為招標(采購)代理機構信用評價的依據之一;作為招標人選定招標代理機構的重要依據,鼓勵招標人優先選用四星、五星的代理機構;作為公共資源交易領域評優評先的必要條件;對被評為一星、二星的招標代理機構加強教育、監管和檢查。 (四)第四章“附則”,共1條,明確《辦法》自2021年5月19日起實施。 溫州市政務服務局 2021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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