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溫州市制造業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和發展導向目錄(2021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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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指導各縣(市、區)、產業集聚區、開發園區開展制造業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加大園區安全生產綜合治理力度,嚴格落實園區產業發展“禁限控”,大力破除無效供給,加快“碳達峰、碳中和”,進一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構建更具競爭力的現代產業體系,推進溫州經濟高々質量發展,特制訂《溫州市制造業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和發展導向目錄(2021年版)》(以下簡稱《導向目錄》)。 一、編制依據。本《導向目錄》參照了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版)》《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9年版)》《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2016年本)》《浙江省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實行)》等指導√文件,立足實現制造業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編制而成,可作為相關單位開展制造業產業結構調整、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實施產業準入、淘汰落後產能以及招商引資的重要依據。 二、條目說明。本《導向目錄》由鼓勵類、限制類和淘汰類、禁止類目錄組成。不屬於以上四類且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為允許類。允許類↘不列入《導向目錄》。 (1)本市已『公布的相關目錄與本《導向目錄》不一致的,以本《導向目錄》為準。對已列入國「家相關限制、淘汰、禁止目錄但本《導向目錄》未包←含的如黃金、煙草類項目,仍嚴格進行限制、淘汰或禁止; (2)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行政部門文件對相關生產工藝、裝備、產品另有規☆定且標準高於本《導向目錄》標準的,從其規定; (3)本《導向目錄》所涉標準高於國家相關標準的,在本市範圍內以本《導向目錄》為準。 三、指導措施 (1)鼓勵類目錄主要列出我【市當前及未來重點培育和引進的主要產業方向⌒,按照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傳統優勢產業提升進行歸類,不做全覆蓋。對鼓勵類投資項目,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投資管理規定審批、核準或備案。各地各部門可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有關優惠政策,也可據此制定相關扶持政策; (2)對限制類項目,禁止投資新建和簡單擴大再生產,投資主管部門不予審批、核準或備案,各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現有生產能力允許在一定期限內加以技◣術改造升級,嚴禁以改造為名擴大生產能力; (3)對淘汰類的落後生產工藝、裝備、產品,應按規定期限淘汰,一律不得進口、轉移、生產、銷售、使用和采用。對不按期淘№汰的企業,各有關單位要依法依規責令其停產或予以關閉; (4)對禁止類項目,禁止投資新建項目,現有生產能力¤在有關規定的淘汰期限內予以停產或★關閉; (5)嚴格限制高耗能項目上馬,對新上高耗能■項目要嚴格能耗準入標準,能效水平需達到國∮內先進、國際領先水平,其他項目工業增加值能耗在省控制目標以下。 四、時間期限。條目後括號內年份為淘汰期限,期限為2025年12月31日是指應於2025年12月31日前淘汰,其余類推;有淘汰計劃的條目⊙,根據計劃進行淘汰;未標淘汰期限或淘汰計劃的條目為國家產業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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