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嘉定)科技創新園入駐≡機構管理細則▅》和《溫州市科技創新公共服務中心(創客夢工場)入駐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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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嘉定)科技創新園入駐機構管理細則》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 溫州市為積極響應深度融入長三角一體化國家戰略的決策部署,在◣嘉定布局建設溫州(嘉定)科技創新園一期,助力溫州科創資源的高質量發展,打造科創新高地。2019年7月25日發布實施《溫州(嘉定)科技創新園入駐機構管理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2019年12月16日舉行開園╳儀式。經過一年的運營,引進奔騰激光(溫州)有限公司等29家企業(其中孵√化企業5家),入駐面積7643平方米(含公共面積900平方米),完成入住率達到79.5%。 但同時也遇到一些入駐企業管理、績效考核細則、政策扶持和退出機制等方面實際困難和問題,《細則》已不適應★實際的運營管理。隨著溫州(嘉定)科技創新園二期開工建設,科創領域飛地細則規範化已刻不容緩。為強化溫州(嘉定)科技創新園的運營管理,提高運營管理的可行性,促進科創飛地高質量發展,根據入駐企業、運營機構等建議,結合實際情況。本著高效、精簡、務實的◣原則㊣,對《細則》進行修訂。 二、政策依據 《溫州市推進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行動方案(2019-2025年)》、《浙江省溫州市 上海市嘉定區更高質△量一體化發展合作舉措》 三、制定過程 2020年8月底,根據園區一年的運營情況,參照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湖北省黃岡市、廣西壯族自治區北部灣經濟區等其他園區的⊙做法,結合溫州(嘉定)科創園工作實踐和入駐企業的意見,開始調研、起草完善《細則》,形成初稿。 2020年11月初,經合作處牽頭,溫州市科技創新服務中心、園區運@營機構積極參與,幾經討論後,又分別召集入駐企業進行研討修改。12月5日,市科技局召開關於修改《溫州(嘉定)科技園入駐管理細則》的討論會,形成《細則》(征卐求意見稿),根據公開@ 征求反饋的意見再作修改完善。 2021年3月,市科技局發布《關於征求<溫州(嘉定)科技創新園入駐機構管理細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在系統內再次征求意見,根據反饋的意見,進一步作了修改完善。經局務會議決定,審議通過《關於修訂溫州(嘉定)科技創新園入駐機↘構管理細則的匯報》。 2021年4月6日,市科技局印發《溫州(嘉定)科技創新園入駐機構管理細則》(溫科發〔2021〕8號)。 四、適用範圍 《溫州(嘉定)科技創新園入駐機構管理細則》適用於(企業)項目入駐申請以〇及運營單位運維管理。 五、主要內容 (一)本細則共九條。園區運營機構受溫州市科技局委托,執行本細則。 (二)第一條,主№要介紹溫州(嘉定)科技創新園為規範管理、服務、特制▃定本管理細則。 (三)第二條,主要介紹了科創園設立的目的及鼓勵及優先支持的企業類型等。 (四)第三條,申請入駐。明確了入駐企業(項目)的性質,符合ξ條件的企業或項目方可申請入駐。 (五)第四條,入駐程序。為規範管理,統一由溫州科技大腦平臺系統進行線上填報。明確評估審核流程及簽訂協議時間等。 (六)第五條,入駐管理。明確了入駐企業通過♀申請後,需遵守相關園區的管理規定,其中包含入場裝修啟動時間及裝修完成周期、入駐保證金繳納及超出優惠面積部分企業(項目)自行承擔租金費用繳付等相關事宜。特別強調『了入駐企業(項目)有義務配合運營機構報送相關數據(涉密數據除外)。 (七)第六條,政策支持。明〓確了企業(項目)入駐後可享∮受的免租金和物業費優惠標準。符合條件入駐的企業可享受的產業政策,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可享受溫州市相應人才政策。 (八)第七條,退出管理。明確了企業(項目)主動退出或強制退出的管理規定及執行流程。 (九)第八條,績效考核。明確了企業(項目)考核時間、考核分數評定、考核結果對應的續簽入駐協議或不不予續簽入駐的執行流程及最終結果報送備案流←程等。 (十)第九條,明確規定《細則》的解釋權和實施日期。 六、實施時間 《溫州(嘉定)科技創新園入駐機構管理細則》自2021年5月6日起施行。 七、解讀機關 溫州◆市科學技術局 《溫州市科技創新公共服務中心(創客夢工場)入駐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 溫州市科技創新公共服務中心(創客夢工場)(以下簡稱“中心”)成立於2015年10月,是由溫州市政府批準,溫州市科學〒技術局建設的圍繞新一代信息技術,聚焦5G、人工智能、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移動互聯網等數字經濟→類創新項目培育和孵化的專業化眾創空間。中心以孵化和培養科技型企業和優秀企業家為目標,通過聚∏集專業孵化項目、整合優質創新要素、優化創新服務體系,以標桿示範作用引領我市雙創平臺發展。 隨著中心發展的不斷推〓進,2015年5月7日發布實施的《溫州市科↙技創新公共服務中心入駐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已不適應新時代、新形勢下中心的新需求,為繼續辦好溫州市科技創新公共服務中心(創客夢工場),吸引更多優質創新創業項目入駐,促進項目孵化與科技成果轉化,根據《溫州市科技創新公共服務中心入駐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結合中心發展實際,本著高效、精簡、務實的原則,對《辦法》進行修訂。 二、政策依據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9)9號)、《彩神app辦↓公室關於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溫政辦〔2015〕113 號 ) 三、制定過程 2020年3月,合作處參考其他公辦眾創空間做法,結合實際工作,開始調研、起草《辦法》,形成初稿。 2020年10月,經合々作處幾易其稿、幾經討論,修改完善《辦法》,形成征求意見稿。 2021年3月,市科∞技局公開征求《溫州市科技創新公共服務中心(創客夢工場)入駐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在系統內再次征求意見,根據反饋的意見再作修改完善。經局務會議決定,審議通過《關於修訂溫州市科技創新◇公共服務中心(創客夢工場)入駐管理辦法的↑匯報》。 2021年4月6日,市科技局印發《溫州市科技創新公共服務中心(創客夢工場)入駐管理辦法》(溫科發〔2021〕8號)。 四、適用範圍 《溫州市科技創新公共服務中心(創客夢工場)入駐管理辦法》適用於項目入駐申請以及運營單位運維管理。 五、主要內容 (一)本辦法共十三條,附溫州市科技創∑ 新公共服務中心運營單位考核辦法、溫州市科技創新公共服務中心運營單位考核細則、入★駐企業考核細則、入駐團隊考核細則。 (二)第一條、第二條 ,主要介紹《辦法》制定的背景、中心的基本情況及產業導向等。 (三)第三條,明確了中心的入駐條件∞,取消了原辦法中以項目孵化區、成①果交易區、金融投資區的劃分,按照獨立辦公區與創客工坊的劃分明確具體入駐條件。 (四)第四條、第五條,規定了中心入♀駐流程,增加了專家評審、結果公示、備案管理等流程,規範了從入駐申請到備案管理的標準化入Ψ駐流程,以及全套入駐材ぷ料要求。 (五)第六條、第七條,明確了孵化周期及延長孵化周期的特殊情況。重新制定了中心服務範圍。 (六)第八條,重新規定了獨立辦公室及創客工坊的場地租金【費用標準及入駐押金使用及退還方式,增加了獨立辦公區“以考核結果補貼租金”、“先收後返”的租金補貼政策¤,明確了補貼標準、入駐協◤議簽訂周期、水電空調費計算、租金收取及使用方式、公共配套設施使用方式等。 (七)第九條,重新規定了入駐企☆業(團隊)考核與管理機制,常態化跟蹤企業運行發展,要求運營單位建立“一企一ω檔案”制度等。 (八)第十條、第十一條,明確了在孵企業(團隊)的畢業〗條件,以及解除協議退出中心的情況。 (九)第十二條,增加了運營單位對畢業企業(團隊)兩年的跟蹤服務及具體服務內容。 (十)第十三條,規定了辦法實施時□ 間及市科技局的解釋權。 六、實施時間 《溫州市科技創新公共服務中心(創客夢工場)入駐管理辦法》自2021年5月6日實施。 七、解讀機關 溫州市科學技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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